中新经纬11月4日电 前不久,上海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下发《有关适用当地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多个条例》(通称《若干政策》)。《若干政策》共八条,涉及到适用整车运用,适用重要零部件发展趋势等六一部分现行政策分配。
《若干政策》明确提出八条实际适用措施
1.整车购买奖励。2025年前,燃料电池汽车在当地进行试点运用,合乎当地相关规定,并获得我国综合性鉴定積分的,当地依照每1積分20万余元规范奖励有关车子生产厂商。
2.重要零部件奖励。有关公司制造的电堆,膜电级,双极片,质子交换膜,金属催化剂,碳纸,空压机,氡气循环,贮氢瓶阀等重要零部件,用以中国示范性城市圈车子运用,参考我国综合性鉴定奖励積分,每1積分奖励3万余元。
3.车子经营奖励。2025年前,对每一个本年度内行车里程数突破2公里的燃料电池大货车,商业服务出行客运车给与经营奖励,每辆自获得运营信用额度起总计较多奖励3个本年度。在其中,中小型货车(设计方案总品质12—31吨)每车每一年奖励不超过0.5万余元,重卡(设计方案总品质超出31吨)每车每一年奖励不超过2万余元,出行客运车每车每一年奖励不超过1万余元。
4.适用公共汽车经营。适用不少于50辆燃料电池公共汽车运用。对比类似柴油汽车成本费,对有关车子提升的整体成本费开展补贴。
5.氢能源汽车基本建设补贴。对在2025年前进行工程验收,并获得天然气许可证(车配氡气)的氢能源汽车,依照不超过核准投资额的30%给与补贴。在其中,2022年,2023年,2024—2025年获得天然气许可证的,每座氢能源汽车补贴资产最大各自不超过500万余元,400万余元,300万余元,资产分三年拨款。
6.氡气零售价格补贴。2025年前,对氡气零售价格不超过35元/KG的氢能源汽车经营行为主体,依照氡气具体销量给与补贴。在其中,2021年度补贴规范为每斤20元;2022—2023年度1公斤15元;2024—2025年度1公斤10元。
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
《若干政策》自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除此之外还确立,市经信委,市交通委,市住建委紧紧围绕以上六项分配,各自带头制订有关现行政策实施方案并承担执行。
有关企业依照相关法规申请办理补贴
《若干政策》确立,由市经济发展信息化管理委带头制定燃料电池汽车示范性运用(含经营)奖励实施办法,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带头制定氢能源汽车基本建设及经营重点补贴实施方案,市交通委制定燃料电池公共汽车经营补贴实施方案。除此之外,当地关键开发地域融合本现行政策措施相关规定,优化本地域适用措施,制定有关管理方法实施方案,贯彻落实配套设施资产。有关公司可融合业务流程具体,待以上单位制定颁布各类实际操作实施方案后,依照相关法规申请办理补贴。(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