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家从深圳市发改委获知,为进一步搞好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工作中,依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产业规划(2021-2035年)的通告》(国办发〔2020〕39号)、《广东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厅、广东交通运输部有关进一步完善机动车辆放置服务项目收费现行政策的实施方案》(粤改办规〔2017〕5号)及深圳机动车辆放置服务项目收费相关要求,经科学研究,现就深圳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免减优惠相关事宜通告如下所示:
一、本通告所说的新能源汽车,就是指选用新式动力装置,彻底或是关键借助新型能源推动的车辆,包含通电式混动(含増程序)车辆、新能源车和燃料电池车等。
二、新能源汽车在推行政府部门标价(含政府指导价)管理方法的停车设施(含停车场和停车库,下列同)放置,拥有每日免首1小时停车费优惠,若车子在该停车设施内电池充电,再免减与电池充电時间相匹配2小时内(含2小时)的停车费。
飞机场、港口、地铁站、港口、游玩景点配套设施停车设施和政府部门全额的或进行项目投资基本建设的机器式立体式停车设施,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优惠仍实行现行标准要求,即在以上停车设施内电池充电,每日免交与电池充电時间相匹配2小时内(含2小时)的停车费。
三、新能源汽车在市政道路停车位放置,在规范的收费时间段内,拥有每日免首2小时马路边临时性停车位服务费,或是每日初次停车時间1小时之内(含1小时)的,第二次停车免1小时马路边临时性停车位服务费。
四、激励推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设施,对新能源汽车给予停车优惠。
本通告自2022年1月20日起实行,有效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