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一食品类店主,为价格垄断,在补肾酒水里,违反规定加上西地那非粉末状,再开展销售,以后又将其运营的另一家日用百货店租给匡某某后,协助选购并专家教授匡某某,应用西地那非勾兑酒水开展销售,二人不法盈利总共2800元上下。2022年1月24日,东莞市第一城区人民法院依规公布了本案的详细信息。
颜某某,男,1974年出世,汉族人,初中文凭水平,在东莞市南城区运营副食店,户籍所在地重庆铜梁区。
匡某某,女,1982年出世,汉族人,初中文化,户口所在地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在东莞市运营日用百货店。
颜某某一直在东莞市南城区运营副食店,关键销售散酒、罐装红葡萄酒。这一本也是正儿八经买卖,颜某某也是有平稳的潜在客户,但俗话说得好人心不足蛇吞象,谁还嫌钱扎手呢?
因此,颜某谋逐渐在补肾壮阳暖胃酒、十全大补酒内,加上西地那非粉末状,对外开放开展销售。
颜某某之后又将他运营的另一家日用百货店,违法分包给了匡某某,还帮匡某某选购西地那非,并当做“教师”的人物角色,具体指导匡某某在店内销售的多鞭补肾壮阳鹿茸酒、强肾壮阳鞭王酒中,加上西地那非。
东莞市派出所莞城大队与东莞市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法监督行動中,对颜某某的副食店开展查验,取样复检检验销售的补肾壮阳暖胃酒、十全大补酒,及其在店里扣留的一包白色粉末中,均带有西地那非成份。
与此同时对匡某某的店面开展查验,取样复检检验出多鞭补肾壮阳鹿茸酒、强肾壮阳鞭王酒均带有西地那非成份,接着对匡某某的房子开展搜察,破获二包异常白色粉末,经检测带有西地那非成分。
经核查,颜某某销售含西地那非成份的补肾壮阳暖胃酒和十全大补酒,各3-5斤,一斤各自50块和30元,销售总金额240-400元RMB。匡某某销售含西地那非的强肾壮阳鞭王酒约15斤,一斤160元,销售总金额2400元RMB。
办案人觉得,颜某某、匡某某无视国法,违背法律法规,在食物中加入药物,案情清晰,直接证据的确、充足,理应以生产制造、销售有害、有危害食品类罪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提议被判颜某某、匡某某九个月刑期,并罚金。本案已在东莞市第一法院开庭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