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11月开展评审专家履职评价工作,财政部11月开展评审专家履职评

国家财政部近日下发通知,从2022年11月1日起,在中央预算企业进行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和采购代理机构履行职责评价试点。本次示范点,评价行为主体和对象有什么?评价方法是啥?评价结论如何利用?评审专家怎样取得高分数评价?

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履行职责评价

一、评价行为主体和对象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国家财政部设立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库文件提取评审专家,对其权威专家开展履行职责评价。

二、评价方法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活动后,根据中国政府采购网个人信用评价系统软件,对评审专家的技能水平、遵循评审组织纪律、评审工作效能等状况逐一评分,做出评价。

三、结果运用

国家财政部按时依据每一位评审专家总计均值评分,对排行坐落于后1/3的评审专家,把它提取几率减少50%。

四、评审专家履职的评价指标值(总分成100分)

1.了解政府采购项目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要求 (7分)

2.具有评审有关政府采购需要理论知识 (7分)

3.确定参加评审后,无缺阵状况。若有突发情况不能参加,提早在设备中休假 (6分)

4.参与评审时,无晚到或旷班状况(5分)

5.晚到后无法参与评审的,不往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索取酬劳(5分)参加评审时,按照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将电子产品通信设备交给管理者统一存放 (5分)

6.评审期内听从施工现场管理,尽职尽责,不私自和外界联络,没有在评审当场高声喧哗或随便行走,遵循当场组织纪律(7分)

7.评审时认真阅读采购文件,精确了解采购文件规定,评分用心、客观性、公平(5分)

8.评审专家发觉采购文件具体内容违背我国具体规定或是采购文件存有分歧、很大缺点造成评审工作中不能进行时,终止评审同时向采购人或是采

9.购代理商机构书面说明状况 (5分)

10.对经销商招投标(回应)认定是不过关招投标(回应)或者是对供应商报价认定是失效价格时,详细描述原因(5分)

11.按规定拒绝接受招投标(回应)经销商所提出的与招投标(回应)文档不一致的回应或是表明,拒绝接受经销商口头上回应,拒绝接受无法定代表人其法定代理人签名、盖章的回应或是表明 (5分)

12.没有出现客观分评审不正确 (7分)

13.没有出现得分畸高、畸低状况(6分)

14.无有意推迟评审时长个人行为 (5分)

15.在评审汇报上签名。对汇报有异议的,在评审汇报签定不同的观点并说明原因 (5分)

16.离去评审当场时未记录、拷贝或带去一切评审材料 (5分)

17.不超标索取劳务报酬所得、旅差费(5分)

18.相互配合采购人或是采购代理机构回应供应商了解和质疑 (5分)

留意:

①如权威专家因晚到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参加评审工作中,采购代理机构仅对第3项或第5项指标值开展评价,评价结论计算为学分制后记入评分。

②采购代理机构正常情况下必须在评审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对评审专家开展评价。对第18项指标值能够增加作出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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